越秀区反倾销律师-刘华广律师供越秀区反倾销问题法律在线咨询服务越秀区反倾销问题律师刘华广为您提供越秀区反倾销问题法律法规、案例的咨询,为你定制专业的财产问题诉讼策略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案!转让债权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吗,转让债权有哪些限制一、转让债权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吗我国《合同法》*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二、转让债权有哪些限制(一)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二)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三)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越秀区反倾销律师-刘华广律师供越秀区反倾销问题法律在线咨询服务